培育未成年人网络素养要关注态度和价值观

发布时间:2024-11-17 05:26:45 来源: sp20241117

原标题:培育未成年人网络素养要关注态度和价值观

   当前,人类社会正处于由工业文明进入数字文明的变革时代,全新的在线互动模式与信息传播图景深刻影响着青少年的观念与行为。2023年12月23日,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等单位发布的《第5次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调查报告》显示,2022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已突破1.93亿。2020年以来,在线学习的高度普及使青少年网络接触大幅增加。当前,以人工智能、大数据、5G等为代表的互联网技术进一步赋能社会,在丰富青少年网络接触行为的同时,易于产生更为复杂的网络风险,从而对青少年网络运用能力提出了新要求。与此同时,网络素养成为人们继读、写、算之后应当具备的又一基本素养,而被称为“网络原住民”的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也成为广受关注的议题。

  网络素养是人的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

   何谓素养?素养不只是知识与技能,也包括知识之外的能力或心理状态,并且后者具有突出重要性。素养的核心在于反思性思考与行动,即要求行为主体回到自身,将自身作为思考对象,逐步调整自己的思考和行动。正如美国教育家杜威在《我们怎样思维》中所言,将获取知识、技能本身作为教育的目的是错误的。只有将知识、技能作为探究或“反思性思维”的副产品,才不会损害学生的智慧。

   网络素养作为素养的一种类型,亦同此理。学者关于网络素养的讨论众多,尽管没有统一的解释或定义,但逐步形成了一些基本要素,包括网络知识、批判思维、自我管理、自我发展以及社会交往等。可见,网络素养包含对个人的认知、技能、观念等多维度要求。网络应用的知识与技能是网络素养的外在表现,其中蕴含着行为主体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网络素养应指向人的发展。因此,当前未成年人网络素养的培育与提升亟须转变理念、凝聚共识,在尊重未成年人成长规律的基础上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

  网络素养教育的内涵外延须扩展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网络素养的内涵不断演化,从最初的技术技能和狭义的计算机素养,延伸到强调网络素养的社会化属性,进而重视人的参与,因此,网络素养教育在内涵和外延上都必须有所扩大。

   基于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发展理念,有学者将网络素养划分为技术性素养、社会性网络素养和个性网络素养。技术性素养即网络技术与信息的运用,包括信息获取、工具使用和网络安全等内容;社会性网络素养是指提高网络交往能力、促进个体建立健康的社会关系等内容;个性网络素养则指向人的个性发展,包括个人的自我认同、个人的批判性思维与个人的创造。其中,个性网络素养有助于克服网络的消极影响,借助互联网资源提升主体意识,促进个性发展。

   目前,我国网络素养培育侧重网络运用的知识与操作技能,把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视为重要目标,将知识技能视为待掌握的规范体系。学校网络素养教育比较注重提供基础信息技术与软件使用的基础认知,对信息筛查能力、批判能力、思辨能力等核心能力的教育亟待加强。未成年人不仅是具有主体意识的个体,更处于主体性发展的过程中,是未来网络世界的意义建构者与解读者。因此,学校要重视未成年人个性网络素养的培育,建立未成年人的网络自主性、自我认同、批判性思维,进而通过网络运用强化自身能力,实现个人创造性发展。

   总之,应将网络意识与态度培育纳入网络素养教育中,着眼长远,侧重培养青少年在网络行为中的态度和价值观。从国际上看,新加坡帮助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实现技术向善的诸多举措值得借鉴。例如,支持学生利用数字空间发起公益性网络募捐活动;鼓励学生创作有意义的网络内容,服务社会;开展让学生教祖父母辈学习互联网使用技能的社区活动等。

  在参与实践中提升网络素养

   一般而言,素养要在有利的学习环境中后天习得,而且需要持续终身地学习。网络素养也是如此。有研究通过观察80后、90后、00后三代青少年网民的网络素养形成历程发现,未成年人网络素养的习得多发生在自身的网络实践活动与意义建构的过程中。一项关于网络使用程度与网络素养得分之间的研究指出,面对网络世界里的诸多风险,将青少年“隔离”在网络之外不仅不能提升其抵御风险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反而可能令其陷入过度保护的窘境。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提出,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2021年9月,国务院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也提出保障未成年人利用参与媒介的权利,丰富其数字生活体验。因此,网络素养培育必须着眼于未成年人的发展权和参与权,通过正确引导、有力保障,帮助未成年人在利用网络、善用网络的过程中提升网络素养。

  多方协作,共育青少年网络素养

   党的十八大以来,数字中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2021年10月,中央网信委印发《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行动纲要》,对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作出了全面系统部署。“十四五”规划提出“迎接数字时代”和“终身学习”,教育部提出要“完善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设置“网络素养促进”专章,明确学校、监护人、社会企业等各方义务。因此,适应数字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家庭和社会力量应多方协作,共同培育提升未成年人网络素养。

   学校的网络素养教育需加速开展。网络素养教育“只有在正规学校教育体系里扎根,才能取得更彻底的成果”。学校网络素养教育在普及化、体系化建设的同时,需加强学生筛选能力、批判能力、思辨能力的培育。要从未成年人个体发展出发,除了帮助他们解决常态问题,更要着眼新情况、新问题,构建起全面多元的网络素养教育体系。

   家庭应成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重要阵地。父母与网络技术的相处模式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子女的网络运用行为。因此,家庭参与的侧重与学校教育不同,除言传身教外,应侧重亲子教育和亲情感化。家长要以身作则,提升自己的网络素养。家长的网络素养培育可与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相结合,构建亲子间的数字化交流,共同发展适应数字社会的素养能力。

   网络平台须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提供重要助力。网络平台应发挥技术优势,协助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培育。例如,开发提供体验式学习内容;根据平台特点与亮点,为青少年提供提升综合素养的服务;运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人工智能等技术,助力教育扶贫,保障家庭经济困难青少年和留守儿童等群体的数字权利。再如,互联网企业可邀请未成年人制作、设计与其息息相关的未成年人模式中的产品与内容,扶持培养青少年内容创作者。通过创作优质内容、技术产品,提升未成年人辨别、使用、批判信息的能力,以及借助网络参与社会的能力。

   总之,互联网不仅是人类的工具,也是人生存的新空间,甚至可能成为人拥有的另一种存在方式。在信息技术和数字媒介快速发展的当下,培育提升未成年人网络素养难以一蹴而就,应结合社会背景、政策法规、家校环境、青少年特征等多方因素深入分析,通过多方协作,构建网络素养培育机制。在此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成长规律。正如《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提出的要遵守“未成年人最优化原则”,网络素养的培育与提升应善用互联网,发掘未成年人内在的发展动力,探索其个性化网络生活的可能性,助力其在数字时代成长为有权利、有能力、有创造力的行动者。

   (作者:王颖,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责编:李昉、孙竞)